某公路跨线桥工程,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招标并签订施工合同,基坑开挖后发现有城市供水管道横跨基坑(设计文件未显示有供水管道),须将供水管道改线并对地基进行处理,为此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停工10天,并同意合同工期顺延10天为确保继

admin2022-03-24  69

问题     某公路跨线桥工程,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招标并签订施工合同,基坑开挖后发现有城市供水管道横跨基坑(设计文件未显示有供水管道),须将供水管道改线并对地基进行处理,为此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停工10天,并同意合同工期顺延10天为确保继续施工,要求工人、施工机械等不要撤离施工现场,但在通知中未涉及由此造成承包人停工损失如何处理。承包人认为该事件对其造成较大损失,于是按合同条款规定的程序提出索赔要求。
    问题:
索赔能否成立,索赔证据有哪些?

选项

答案索赔成立,索赔证据有:①业主提出的要求停工的通知书;②《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通用合同条款第2.3项,即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③《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通用合同条款第11.3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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