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表述,错误的是:

admin2015-09-11  506

问题 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表述,错误的是:

选项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来独任审理
B、简易程序,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C、简易程序,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只能延长至一个半月审结
D、简易程序,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简易程序的适用特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1个半月。所以C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所以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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