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admin2021-03-31  32

问题 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选项 A、违反规定收取手续费的
B、违反规定使用、分配收益的
C、不按照规定公布即时行情的,或者发布价格预测信息的
D、不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告义务的

答案A,B,C,D

解析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1)违反规定接纳会员的;
(2)违反规定收取手续费的;
(3)违反规定使用、分配收益的;
(4)不按照规定公布即时行情的,或者发布价格预测信息的;
(5)不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告义务的;
(6)不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的;
(7)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的;
(8)不按照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风险准备金的;
(9)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的;
(10)限制会员实物交割总量的;
(11)任用不具备资格的期货从业人员的;
(12)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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