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肖某收到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82)

admin2017-03-16  23

问题 肖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肖某收到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82)

选项 A、肖某须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
B、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
C、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签收批件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D、肖某提起行政诉讼,县政府是被告,乡政府为第三人

答案B,C

解析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主要途径,二者之间关系的协调十分重要。目前,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是: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由选择为原则,以行政复议前置为例外。《行政诉讼法》第37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案因肖某不满政府批准其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的行为引起,《土地管理法》未规定此情况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l、3款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汉,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然而,此规定显然不适用于本案的情况,且采用的是自由选择方式)。换言之,法律、法规未规定复议前置,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选项A错误。有考生认为。本题的情况应适用《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l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而,本案为肖某新申请农村宅基地用地,且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引起,并非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故不适用此款规定。《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据该规定与本题的案件情况,肖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由县政府而非乡政府最终批准。《行政复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故选项B的说法正确。《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据此,确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首先要看单行法律是否有超过60日的特别规定,如果没有,则适用《行政复议法》60日的一般规定。由于《土地管理法》未对本题所涉及的情况的申请复议期限作出特别规定,故应适用《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申请复议期限为60日的一般规定。另外,《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15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故选项C的说法正确。选项D的说法错误,根据前引《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即县政府才是决定的最终作出者,乡政府的审核只是决定中的一个环节,乡政府不宜作第三人。假若认为县、乡两级政府的行为为两个具体行政行为,各自独立,那么肖某起诉,当事人的确定更有多种变化,而不是只有县政府为被告、乡政府为第三人这一种形态。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选项D的说法都是错误的。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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