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的主要内容。

admin2015-06-30  32

问题 简述《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的主要内容。

选项

答案(1)公约适用范围。《公约》规定只适用于产生永久性父母子女关系的收养,从而排除了类似简单收养的其他形式的收养。被收养儿童的年龄应在18岁以下,收养人为夫妻或个人。 (2)跨国收养的实质要件。《公约》规定收养程序的开始须适用收养人所在国和被收养人所在国双方的法律,即对儿童是否适合收养的条件适用儿童原住国法律,而对预期养父母是否适合收养儿童的条件适用收养国的法律。 (3)中央机关和委任机构。《公约》规定了中央机关制度,以保证各国间的合作机制。 (4)跨国收养的程序要件。《公约》规定,跨国收养应通过中央机关进行,首先由收养人按规定向本国的中央机关提出申请,然后由收养国的中央机关向原住国的中央机关转交该申请。原住国的中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准备一份报告,报告中对儿童的成长,其种族、宗教及文化背景给予适当考虑;根据有关儿童和预期养父母的情况以确认所面临的安置是否符合该儿童的最佳利益等。 (5)收养的承认及效力。《公约》规定,对收养的承认即确认了儿童和其养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同时儿童和其亲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即告终止。收养成立后,养父母对儿童负有父母责任,养子女即享有与该国其他被收养人同等的权利,而没有类比亲.生子女的权利,这主要是因为一些收养国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愿给予养子女和亲子女同等的权利。《公约》还规定了拒绝承认收养的条件,即当对收养的承认明显违反缔约国的公共政策和儿童的利益时,可予拒绝。 (6)一般规定。公约的一般规定部分包括下列内容:移送儿童在原住国或在收养国境内进行的情况;收养未成立之前有关方面的接触;有关儿童背景资料的保存,以及跨国收养费用,等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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