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刘某不讲真实姓名、住址,则下列说法哪些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admin2014-02-27  31

问题 刘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刘某不讲真实姓名、住址,则下列说法哪些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选项 A、如果刘某一直不讲真实姓名、住址,则《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B、侦查羁押期限应当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在查清其身份之前,暂停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
C、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D、刘某聘请律师应当得到侦查机关同意

答案1,2,8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侦查羁押时特殊情况的处理。《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选项A认为如果刘某一直不讲真实姓名、住址,则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因此错误,当选。B选项认为侦查羁押期限应当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在查清其身份之前,暂停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因此B选项也是错误的,当选。C选项完全符合上述规定。《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1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根据该规定,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是被侦查机关询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权利,不能因为其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而剥夺法律赋予其的权利。因此D选项错误,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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