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抢劫罪的张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委托辩护人,下列人员中,谁可以接受委托作他的辩护人?

admin2013-03-31  41

问题 涉嫌抢劫罪的张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委托辩护人,下列人员中,谁可以接受委托作他的辩护人?

选项 A、张某的朋友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正在缓刑考验期内
B、张某的父亲,在本市法院任审判员
C、张某的叔叔,已加入日本国籍
D、张某的朋友王某,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

答案B,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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