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4-02-08  14

问题 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
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

答案D

解析 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2款规定,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第68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因此,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也需要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相互质证,法院不享有裁量权,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应当提请院长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不能以审判长意见为准,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第148条第2款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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