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5-10-30  24

问题 下列关于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在任何情况下.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都应当写明审查员对申请的实质方面和形式方面的全部意见
B、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可以提出修改的建议供申请人修改时参考
C、申请由于不具备新颖性而不可能被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中可以仅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评述,不对从属权利要求进行评述
D、审查文本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范围的,审查员可以针对审查文本之外的其他文本提出审查意见,供申请人参考

答案B,D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0.1节中规定,除该申请因存在严重实质性缺陷而无授权前景或者审查员因申请缺乏单一性而暂缓继续审查之外,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应当写明审查员对申请的实质方面和形式方面的全部意见。此外,在审查文本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下,审查员也可以针对审查文本之外的其他文本提出审查意见,供申请人参考。由此可知,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0.1节中规定,为了使申请人尽快地作出符合要求的修改,必要时审查员可以提出修改的建议供申请人修改时参考。由此可知,B选项正确。《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八章第2.2节对程序节约原则进行了规定,除非确认申请根本没有被授权的前景,审查员应当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将申请中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所有问题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对所有问题给予答复,尽量地减少与申请人通信的次数,以节约程序。C选项中,由于申请不具备新颖性,因此,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应当对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进行评述,故C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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