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甲公司(位于A区)和乙公司(位于B区)发生买卖合同纠纷,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已经濒临破产,正欲转移所余财物。于是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查封乙公司位于C区的房产一处。双方合同履行地在D区。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哪些法院具有本案管辖权?(

admin2014-02-08  21

问题 某市甲公司(位于A区)和乙公司(位于B区)发生买卖合同纠纷,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已经濒临破产,正欲转移所余财物。于是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查封乙公司位于C区的房产一处。双方合同履行地在D区。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哪些法院具有本案管辖权?(    )

选项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D区人民法院

答案B,D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31条的规定,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但根据《民诉意见》第31条第2款的批复,受理诉前保全的法院并不当然享有所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所以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被告住所地法院与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故B、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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