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有关情形时,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裁定。下列哪些情形应当适用该规定?(2008—卷二—68,多)

admin2017-03-16  24

问题 《刑事诉讼法》规定,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有关情形时,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裁定。下列哪些情形应当适用该规定?(2008—卷二—68,多)

选项 A、发现关键定罪证据可能是刑讯逼供所得   
B、判决书认定的年龄错误,实际年龄未满18周岁   
C、提供一重大银行抢劫案线索,经查证属实   
D、罪犯正在怀孕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1)~(2)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3)项的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C、D选项中的情形分别符合第(2)项和第(3)项规定,故C、D项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11~212条(对应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51~252条)规定的判决“可能有错误”包括下列情形 (1)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3)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4)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的。A项中“发现关键定罪证据可能是刑讯逼供所得”,符合第(4)项的规定,应当停止执行,故A项当选。   
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另据《高检规则》第637条规定,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检察人员应当依法监督执行死刑的场所、方法和执行死刑的活动是否合法。在执行死刑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立即停止执行:(1)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2)罪犯犯罪时不满18周岁,或者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依法不应当适用死刑的;(3)判决可能有错误的;(4)在执行前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5)罪犯正在怀孕的,故B项也当选。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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