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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滥用代理权的主要情形及其效力。(2015年一专一第54,2015年一法专一第34题)
简述滥用代理权的主要情形及其效力。(2015年一专一第54,2015年一法专一第34题)
admin
2019-05-29
23
问题
简述滥用代理权的主要情形及其效力。(2015年一专一第54,2015年一法专一第34题)
选项
答案
滥用代理权包括: (1)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该行为通常为无效行为,但仅给被代理人带来利益的、或者经被代理人许可的应为有效。 (2)双方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该行为原则上无效.但符合法律规定、交易习惯或者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应为有效。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此种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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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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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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