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驾车将昏迷的乙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用。随后赶来的乙的家属报警称甲驾车撞倒乙。急救中,乙曾短暂清醒并告诉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医生将此话告知警察,并称从甲送乙人院时的神态看,甲应该就是肇事者。关于本案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67题

admin2018-04-20  23

问题 甲驾车将昏迷的乙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用。随后赶来的乙的家属报警称甲驾车撞倒乙。急救中,乙曾短暂清醒并告诉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医生将此话告知警察,并称从甲送乙人院时的神态看,甲应该就是肇事者。关于本案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67题)

选项 A、甲垫付医疗费的行为与交通肇事不具有关联性
B、乙告知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属于直接证据
C、医生基于之前乙的陈述,告知警察乙系被车辆撞倒,属于传来证据
D、医生认为甲是肇事者的证词属于符合一般生活经验的推断性证言,可作为定案依据

答案A,C

解析 A项: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对证明刑事案件事实具有某种实际意义;反之,与本案无关的事实或材料,都不能成为证据。甲垫付医疗费的行为与交通肇事并不存在因果联系,无法反映与犯罪相关的空间、时间、条件、方法、手段的事实。因此,甲垫付医疗费的行为与交通肇事不具有关联性。故A项正确。
    C项:凡是不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成为传来证据。医生基于之前乙的陈述告知警察乙系被车辆撞倒,该证言并不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故属于传来证据。所以,C项正确。
    B项:直接证据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某一项证据的内容,无需经过推理的过程,就可以直观得说明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被害人乙虽然告知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事实,但无法判断系何人所为,因此不属于直接证据。故B项错误。
    D项:《最高法解释》第75条第2款规定:“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医生称从甲送乙入院时的神态认定甲应该就是肇事者,其证言属于推断性证言,并且不符合一般生活经验,所以该证言不得作为定案依据。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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