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公司股东权利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下列关于公司股东权利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
2008-05-12
54
问题
下列关于公司股东权利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公司股东大会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公司法》也相应地赋予对此持异议的股东以股份回购请求权
B、《公司法》赋予了股东在出现公司僵局时的司法解散请求权,所以任何股东在公司出现僵局时都可以请求解散公司
C、《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发起人抽逃出资的,相关部门有对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权力。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得抽回股本
D、《公司法》赋予了股东提起撤销董事会决议之诉的权利
答案
D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43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根据第75条第1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通过这两个条文的对比,可以发现,在选项A叙述的情况下,《公司法》并未赋予股份公司的股东以股份回购请求权,对有限公司的股东则赋予了股权回购请求权,所以A项错误,不选。
根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此条即是对股东司法解散请求权的规定,但不是任何股东均可以请求解散公司,因此B项错误,不选。根据《公司法》第92条的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股人在一定条件下还是可以抽回出资的,所以C项错误,不选。根据《公司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所以D项符合题意,当选。综上所述,本题应选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dCn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呼吸气急而短促,短气不足以息,数而不相接续者为呼吸急促似喘,喉间有哮鸣音者为
男,重体力劳动工人,腰腿痛,并向左下肢放散,咳嗽、喷嚏时加重。检查腰部活动明显受限,并向左倾斜,直腿抬高试验阳性。病程中无低热、盗汗、消瘦症状。如果病史2年,并逐年加重,已严重影响生活及工作,且出现尿便障碍。其治疗方法是
女,55岁,右手拇指晨起僵硬伴疼痛半年,近2周出现该处的肿胀及活动受限,被动活动患指可出现伴疼痛的弹响。临床诊断最可能是
男性,35岁,每年有情绪低落1~2个月。情绪低落严重时有厌世及自杀行为。近来又出现明显的情绪低落,对该病人主要防止
高血压脑出血患者来院时昏迷,已脑疝,应首先采取的急救措施是
关于妄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患者,女性,25岁。半年前离婚,某天下班回家突然出现强烈的恐惧感,有如大祸临头,同时心悸、胸闷、呼吸困难,有窒息感,全身多汗、脸红、手足发麻、四肢颤抖,5~6分钟后逐渐平静。患者最可能的诊断是
某乡镇卫生院在为某产妇接生时,发生大出血,导致产妇死亡。后经调查发现,接诊医师没有执业医师证书,属于非法行医。那么该乡镇卫生院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的工作为
A.基本法律B.卫生行政法规C.地方卫生法规D.卫生法律E.卫生规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颁布的是
案情:王某,男,36岁;吴某,男,24岁。因涉嫌抢夺罪于4月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区人民法院指派审判员张某公开审理了此案。在法庭审理中的被害人陈述的最后阶段,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两被告赔偿自己的财产损失。人民法院予以受理。法庭审理终结前,王某
随机试题
秦老师在物理课上要求班上同学举出生活中关于能量守恒定律的实例。根据布卢姆的认知目标分类,秦老师的提问是对能量守恒定律()水平的要求。
菲利普.莫里斯公司的经营战略在20世纪50年代,当医生们把香烟与癌症联系在一起时,烟草公司就立即意识到,如果他们自己要正常地生存下去,就必须采用新的战略。由于消费者和广告限制构成的威胁对企业十分强大,因而不能忽视。于是绝大多数著名的烟草制造商就开
甲乙在某市的花园小区高档住宅买了一套房子,约定按份共有,双方的份额均为50%。后来丙买下了甲、乙隔壁的房屋。甲、乙将房屋装修后出租给丁。因甲、乙打算做一笔生意,于是决定向戊借款,并以此房子作抵押并办理了登记。后来甲因出国急需用钱,欲将自己对该套房子的一半产
在进行投资偏差分析中,最常用的方法是()。
关于变更劳动合同应该注意的是()。
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名。
关于公安机关对周某与李某的拘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如果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5年,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周某没有上诉,李某对自己的判决不服向高院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周某的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丙三人参加了物理和化学两门考试。三人中,只有一个在考试中发挥正常。考前,甲说:如果我在考试中发挥不正常,我将不能通过物理考试。如果我在考试中发挥正常,我将能通过化学考试。乙说:如果我在考试中发挥不正
Lookatthenotebelow.Youwillhearamancallingtoarrangeforthecongress.Name:【C1】______SchulzIt’stodowiththearra
Language-basedlearningdisabilitiesareproblemswithage-appropriatereading,spelling,and/orwriting.Thisdisorderisno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