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简述动产质权的效力。
简述动产质权的效力。
admin
2018-09-01
25
问题
简述动产质权的效力。
选项
答案
质权的效力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1)质权的担保范围。质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财产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质权效力及于标的物的范围。质权效力及于质押财产、质押财产的从物、孳息和代位物,但从物未随同质押财产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对于孳息是否作为出质财产,当事人可另作约定。(3)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质权人的权利包括:第一,占有质押财产。第二,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保全质权。第四,优先受偿,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可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质权人的义务包括: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未经出质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押财产;在债务人按期履行债务时返还质押财产。出质人的权利包括:第一,保留质押财产的所有权。第二,在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第三,在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有权请求质权人返还质押财产。第四,有权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出质人如果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还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出质人的义务包括:不得妨碍质权人行使质权;保证质押财产无瑕疵,否则因此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质权人在质押财产移交时明知质押财产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解析
本题考点为动产质权。动产质权是指以动产为质押财产的质权,质权属于约定担保物权,于质押财产交付时设立。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共同构成了我国质权制度的主体。考生对质权这一部分内容的掌握可以按照“先总体后具体”的思路,先掌握质权的基本知识,再分别掌握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当然,动产质权的效力作为一个简答题有点篇幅过大,答案所列内容希望考生全面掌握,在选择题会经常碰到。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U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所有权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我国民间有种说法:“人心隔肚皮,看人看行为。”请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予以分析。
张三将自己的自行车租给李四使用,李四在租赁期间,以自己的名义与王五签订了买卖合同,以市价将自行车卖给王五,并将自行车交付于王五。根据以上案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委托乙帮其购买一部手机,乙却为甲购买了一台电脑。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购买电脑的行为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刑法分则十章罪名中,前面的罪名的危害性都比后面的罪名的危害性大,请对这一说法进行辨析。
我国刑法关于共犯人的分类标准是()
贪污罪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
民间上有一种说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试用民法原理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甲向乙银行借款,以其住房作为抵押。之后,甲依法在该房屋上加盖了一层楼,并在住房所属院内盖了一个车库。乙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财产有
下列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随机试题
2011年1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10月份的金融统计数据,对M2的统计口径进行了调整,将住房公积金中心存款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计入了M2。试回答下列问题:为什么此次中国人民银行要调整M2的统计口径?
我又来到了这里,在一条寂静无人的山谷里独坐,看一只鸟落在水牛背上,举目四顾,看溪水在幽暗的斜树下潜涌而出,又在一片广阔的卵石滩上四分五裂,抖落出闪闪的光斑。山里的色彩丰富而细腻,光是树绿,就有老树的里绿,又新枝的翠绿和碧绿,相间相叠,远非一个绿字
The______majoritywereinsupportofthisbillsoitwaspassedwithoutmuchdifficulty.
关于药物变态反应的叙述错误的是()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损失,以下何项所述的补偿方法正确?( )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购进A种烟丝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17000元,供货方代垫运费1000元,款项已付,材料已验收入库。取得运费发票注明的运费600元,建设基金200
X公司将以往由顾客承担50%运费的惯例改为向顾客提供免费运输后,其当年发生的运输费用占当年实现的营业收入的比例反而比上年有所下降,这可能意味着X公司()认定存在重大错报。
企业定员的原则不包括()。
作为一名大学毕业生,如果能够具备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的社会交往能力,或者是在就业市场上能够做出适合自己的选择,那么就不可能找不到自己的位置。小王是一名大学毕业生,他没有找到工作。根据上述观点能够推出以下哪项结论?
Everyotherweekitseemsanewstudycomesoutthataddstoouralready-formidablestoreofparentalworries.Butevenbythos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