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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民工贾某被广东某公司录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公司有关人员向贾某解释参加社会保险事宜,下列哪些解释是正确的?( )
四川农民工贾某被广东某公司录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公司有关人员向贾某解释参加社会保险事宜,下列哪些解释是正确的?( )
admin
2022-03-16
56
问题
四川农民工贾某被广东某公司录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公司有关人员向贾某解释参加社会保险事宜,下列哪些解释是正确的?( )
选项
A、虽然贾某是四川人,但也必须参加广东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即使贾某将来回本省继续打工,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B、贾某已经参加四川省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病已有保障,有权选择是否参加广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C、贾某失业后可回老家务农,不存在失业,所以不必参加失业保险
D、贾某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贾某自己不用缴纳
答案
A,D
解析
《社会保险法》第10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里的“职工”是不区分户籍的,因此外省农民工在广东公司工作,仍应参加广东养老保险。该法第19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为省级统筹,因此,贾某属于跨统筹地区就业,故A选项正确。
《社会保险法》第2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贾某作为该公司职工,并非个体户等自己参保人员,因此公司应当为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故B选项错误。
《社会保险法》第44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因此,农民工也应参加失业保险,其回家务农并非《社会保险法》第51条规定的停止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重新就业”,同理,农民工不会因能够回家务农而丧失参加失业保险的资格。故C选项错误。
《社会保险法》第3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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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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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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