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王某,男,今年3岁,尚不懂事,不幸的是其父母3个月前车祸身亡,现在对于其监护人的确定,以下主体发生争议。他们申请其父母原来所在单位某研究所指定监护人,后来其中有人对该研究所的指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要求法院指定,那么法院应当指定谁为监护人?
王某,男,今年3岁,尚不懂事,不幸的是其父母3个月前车祸身亡,现在对于其监护人的确定,以下主体发生争议。他们申请其父母原来所在单位某研究所指定监护人,后来其中有人对该研究所的指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要求法院指定,那么法院应当指定谁为监护人?
admin
2009-03-14
35
问题
王某,男,今年3岁,尚不懂事,不幸的是其父母3个月前车祸身亡,现在对于其监护人的确定,以下主体发生争议。他们申请其父母原来所在单位某研究所指定监护人,后来其中有人对该研究所的指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要求法院指定,那么法院应当指定谁为监护人?
选项
A、祖父,由于儿子、媳妇双亡,极为悲痛,心情不佳,神情恍惚,在开车时违反交通规则撞死一个行人,但是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经鉴定认为,由于精神状况,其不需负刑事责任
B、哥哥,17岁,在某重点大学读书
C、姐姐.23岁,农村务农
D、舅舅,40岁,某村村民
答案
4
解析
《民法通则》第16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民通意见》第14条:“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可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一)、(二)、(三)项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第15条:“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第16条:“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19条:“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按照以上规定,人民法院在指定监护人时应以“(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为顺序,而题中,被监护人的祖父据描述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可以推知其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担任监护人;哥哥尚未成年,且在读书无收入,不能成为监护人;舅舅属于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而姐姐则有监护能力,且姐姐并不是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因而应当指定姐姐为监护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N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案情:甲与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乙为承租人,租期4年,甲每年向乙收取租金3万元。合同成立后,乙未经甲允许将房屋进行一翻装修,共计花费1万元。1年后乙未经甲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丙,租金4万元。此后半年甲得知后找到乙问明情况后便不再过问。第2年,乙因经济状况拖欠
4月20日,阳光外贸公司与温暖棉纺厂订立一份棉布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阳光外贸公司将定金15万元于合同订立后打人温暖棉纺厂的账户,温暖棉纺厂在一个月内组织货源。合同中约定由温暖棉纺厂代为办理托运手续。5月10日,温暖棉纺厂按照约定,将约定的棉布在其厂所在地办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批浓硫酸委托乙公司保管于仓库。不料乙公司所在地刮起台风,大水将甲公司的浓硫酸冲走,浓硫酸泄漏,将丙家鱼塘中的鱼毒死,丙将死鱼打捞上来,出卖给丁。丁吃了毒死的鱼,导致中毒,其家人急忙送丁去医院,因为出租车司机A拒载,
王某与孙某曾经同甘苦共患难,两人相约如任何一人不幸早逝,由对方负责收养死者的幼子。孙某2004年遭遇车祸不幸去世后,其幼子某甲由王某收养,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王某生有二子乙、丙,一女丁。长子乙供职外企,待遇优厚但却不孝顺,对王某视若无睹。次子丙早年因车祸致残
甲电学研究所受乙电力公司的委托,研制开发节能灯芯,甲电学研究所将这一任务交给了所内最有潜力的两位研究人员张某和李某,为鼓励二人合作潜心进行研究,研究所称“发明完成后,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二发明人所有”。在研究的过程中,由于李某家中发生变故,只进行了资料
章国安父子外出打工,房屋无人看管。一天,章国安的邻居刘天地见章国安家里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即将倒塌,于是,就花钱请人对章国安的房子进行了修缮,共花费了1000元,刘天地为此从银行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先行垫付。但后来刮台风,章国安的房子还是被风吹塌了。现章
乙公司欠甲公司200万元,甲公司欠丙公司180万元,丁公司欠乙公司200万元。现乙、丁两公司达成协议,由丁公司向甲公司清偿乙公司的200万元债务,乙、丁间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该协议经甲公司同意。后甲公司又与丙公司达成协议由丁公司向丙公司清偿200万元,甲、丙
随机试题
若采用HDLC规程发送的数据为10111110101111100,则接收的实际数据应为()
A、B、C三位同学一起做一道数学题,三人得出三种不同答案。现已知:①如果A的答案正确,则B的答案不正确;②B和C中至少有一人答案正确;③A和C中至少有一人答案不正确。问:A的答案是否正确?写出推导过程(设:A表示“A答案正确”,表示
A.雄激素B.雌激素C.甲状腺激素D.抗利尿激素E.肾上腺皮质激素系统性红斑狼疮发病的相关因素是()。
细菌的繁殖方式是
“组织中的主管人员直接管辖的下属人数应是适当的,才能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转”所描述的组织设计原则是
下列中的()说法是错误的。
PeoplearebeingluredontoFacebookwiththepromiseofafun,freeservicewithoutrealizingthey’repayingforitbygivingu
TravelingtoMarsisusuallya【C1】________business—withasinglespacecrafttakingofffromasinglelaunchpadfortheseven-mon
Despitetheirmanydifferencesoftemperamentandofliteraryperspective,Emerson,Thoreau,Hawthorne,Melville,andWhitmansh
Theauthorclaimsthatlyingisaseriousviceandshouldbe______.Althoughtellingliesissometimesunavoidable,suchbehav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