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女士家有一只黑贝犬。一天早上,石女士给狗带上犬链,将狗牵到楼门准备遛早。   此时,恰逢邻居王大妈出门,王大妈见狗很可爱便站在狗的前边观看,谁料这只狗一时兴起,竟扑向王大妈,老人在躲闪时不慎摔倒在地,致使“右手腕骨折,腰椎压缩骨折”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共

admin2015-09-23  43

问题 石女士家有一只黑贝犬。一天早上,石女士给狗带上犬链,将狗牵到楼门准备遛早。
  此时,恰逢邻居王大妈出门,王大妈见狗很可爱便站在狗的前边观看,谁料这只狗一时兴起,竟扑向王大妈,老人在躲闪时不慎摔倒在地,致使“右手腕骨折,腰椎压缩骨折”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共计1.2万元。王大妈请求石女士赔偿因此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石女士认为,当时狗虽有扑人的动作,但并没有碰到王大妈,而是王大妈自己不小心摔伤的,狗的主人没有过错。因此,石女士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王大妈诉至某人民法院。问题:
石女士应否赔偿王大妈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为什么?

选项

答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本案中王大妈出门看狗的行为没有过错,狗的主人没有免责的理由。石女士是狗的所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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