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
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
admin
2016-08-15
28
问题
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该房屋和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吴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5月10日前,吴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B、2月1日至5月10日,李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C、3月1日至5月10日,张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D、5月10日后,王某是房屋所有权人
答案
B,D
解析
(1)选项AB: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李某基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自2月1日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2)选项C:张某未经登记,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3)选项D:4月1日吴某将该房屋卖给王某时,吴某属于无权处分,但王某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当时善意、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办理了不动产的变更登记)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李某则丧失了所有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Mq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一定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下列关于该标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破产费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根据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下列款项中,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有()。
2010年3月8日,甲向乙借用电脑一台。3月15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块。5月10日,甲要求乙返还手表,乙以甲尚未归还电脑为由,拒绝返还手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拟将所持有的部分国有产权转让乙公司、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该国所有产权转让价款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乙、丙、丁均为外商投资企业。其中:甲、乙为有限责任公司;丙为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丁为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下列有关上述企业相互之间合并后企业组织形式的表述中,不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本题下称A公司)由B国有企业(本题下称B企业)、C有限责任公司(本题下称C公司)和香港居民王某于1998年5月共同出资成立。A公司拟在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后,向境外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A公司的基本情况、有关中介机构提出的改制重组和股票发行
2002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2002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
根据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只是中央企业(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随机试题
辛弃疾《水龙吟》词:"落日楼头,断鸿声里,___________."
A核素标记抗原B核素标记抗体C限量D等量E过量免疫放射分析中标记物的使用为
患儿,4个月,主因夜惊、夜啼睡眠不安,烦躁易激惹,到保健门诊就医。初步诊断为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连服1个月后改预防量为()。
A、 B、 C、 D、 E、 E
在我国,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有()。
高程测量的方法有()。
在一节音乐课上,张老师带领同学们学习《让我们荡起双桨》,在同学们演唱完歌曲后,张老师让同学将音乐的画面画在画纸上,体现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基本理念。
以下对伪指令的解释错误的是()。
Writeanoteofabout50-60wordsbasedonthefollowingsituation:Paul,yourEnglishteacherfromAustralia,hasaskedy
Asweknow,itisveryimportantthatafirmshouldpayattentiontothetrainingofitsstaffasthereexistmanyweakpartsi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