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汽贸公司开展汽车销售活动,某市郊区财政局要求该公司缴纳销售管理费,该公司未缴,区财政局发出处罚决定书。由于市财政局未作复议裁决,汽贸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不能提供处罚原告的依据,判决撤销处罚决定书。上诉时,财政局提供新的证据,二审法院因此撤

admin2014-05-30  26

问题 某市汽贸公司开展汽车销售活动,某市郊区财政局要求该公司缴纳销售管理费,该公司未缴,区财政局发出处罚决定书。由于市财政局未作复议裁决,汽贸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不能提供处罚原告的依据,判决撤销处罚决定书。上诉时,财政局提供新的证据,二审法院因此撤销一审判决,维护财政局的处罚决定书。对于本案的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一审判决错误,因为汽贸公司确实应当受处罚
B、一审判决正确,因为被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行政行为合法
C、对于被告在二审中提供的新证据,不应作为撤销一审法院判决的根据
D、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能作为上诉人

答案2,4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行诉解释》)第31条第3款规定:“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本题中一审判决是正确的,而二审法院不能依被告的新证据而撤销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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