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赛赛诉高小风著作权侵权一案,一审法院判决后,高小风不服,提起上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几项?

admin2012-10-17  25

问题 何赛赛诉高小风著作权侵权一案,一审法院判决后,高小风不服,提起上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几项?

选项 A、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B、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高小风申请撤诉,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口头裁定准许撒诉
C、第二审人民法院法庭辩论阶段结束后,高小风就不可以再申请撤回上诉了
D、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一审判决确有错误,高小风申请撒诉的,法院不应准许

答案1,2,4

解析 本题考点是二审中的调解、和解和上诉的撤回等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因此,二审中调解达成协议的,必须制作调解书,故A选项不正确。《民事诉讼意见》第191条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撒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因此,达成和解后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必须出具书面裁定,故B选项是不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宜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可见,当事人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都可以申请撤回上诉,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所以C选项也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意见》第190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本题答案是A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Gq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