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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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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5-09-19
27
问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B、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C、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本级法院的质询案
D、质询案应由主任会议交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答案
D
解析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6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故A、B项正确。第47条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故C项正确,D项错误。依题意,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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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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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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