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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一抢劫案的受害人,甲在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乙提起公诉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甲是一抢劫案的受害人,甲在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乙提起公诉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dmin
20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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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是一抢劫案的受害人,甲在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乙提起公诉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如果本案中被告人已经非法处置被害人甲的财产,法院将不予受理
B、若甲在审理期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C、甲只能就因财物遭受的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D、若在侦查阶段,经公安机关调解甲乙达成协议并已给付,对甲的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行为,法院将不予受理
答案
B,C,D
解析
《刑诉解释》第139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故A正确。《刑诉解释》第158条第1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故B错误。《刑诉解释》第138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c错误。《刑诉解释》第148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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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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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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