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诉乙公司支付货款一案,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乙公司申请暂缓执行并提供担保。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4-11-25  23

问题 甲公司诉乙公司支付货款一案,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乙公司申请暂缓执行并提供担保。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乙公司提供担保申请经甲公司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
B、乙公司提供担保后,可以在暂缓执行期间与甲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
C、在暂缓执行期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有转移担保财产的行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
D、乙公司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然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其全部担保财产

答案A,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故A项正确。执行担保虽然产生暂缓执行的法律效果,但仍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协议,但不能调解,因为调解是解决纠纷的方式。本案纠纷已经解决了,因此不能调解,故B项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268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或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故C项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270条的规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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