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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生意人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5万元。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将1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
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生意人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5万元。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将1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
admin
2013-12-28
28
问题
甲系某国有公司经理。生意人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5万元。甲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就将1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提供资金账户,乙随时提款用于贩卖毒品。在甲的催促下,一年后,乙归还30万元,后来就拒绝和甲见面。甲见追回剩余70万元无望,就携带乙归还的30万元潜逃。甲半年内将30万元挥霍一空,走投无路后向司法机关投案,并交代了借公款给乙、接受乙贿赂和携款潜逃的事实,并
关于甲的犯罪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甲将公款挪用给乙使用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B、甲不知道乙将公款用于犯罪活动,所以甲乙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C、甲携带30万元公款潜逃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D、对甲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实行并罚
答案
A,C,D
解析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 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是挪用公款罪。可见挪用公款罪有三种表现形式。本案属于第二种情况,选项 A 是正确的。
甲虽然不知道乙挪用公款进行犯罪活动,不符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要件 , 但是,甲的行为符合“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要件,也构成挪用公款罪。乙构 成挪用公款的教唆犯,两者在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范围内具有重合部 分,构成共同犯罪。选项 B 认为甲和乙不构成共同犯罪,不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携 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对其携带挪用的公款部分,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因此,选项 C 正确。
如此看来,甲的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同时,甲还收受乙的 5 万元贿赂,应当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的依据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 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但是,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和贪污的共犯值得商榷。《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换言之,此时挪用公款行为已经转化为贪 污行为。《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了对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的认定:挪用公款 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 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 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对其携带挪用的公款部分,以贪污罪定罪处罚。”从上述法条看,甲对 30 万负贪污的刑事责任,对 70 万负挪用公款 罪的刑事责任,答案 D 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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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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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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