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平、李亮和李光为明星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平欠张石人民币2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张石在不满足于用李平从明星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

admin2008-04-04  29

问题 李平、李亮和李光为明星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平欠张石人民币2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张石在不满足于用李平从明星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

选项 A、代位行使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直接变卖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答案B

解析 (1)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2)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3)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0bQ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