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总协议的适用范围在服务贸易提供方式上,限于(  )。

admin2009-05-27  31

问题 服务贸易总协议的适用范围在服务贸易提供方式上,限于(  )。

选项 A、跨境交付(只是服务产品流动)
B、境外消费(消费者流动)
C、商业存在(在他成员方境内设立服务机构)
D、法人流动(法人到他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

答案A,B,C

解析 《服务贸易总协议》的适用范围,是成员方政府影响服务贸易的所有措施。第一,在主体上不仅有中央政府和次中央政府,而且还包括根据政府授权行使权力的非政府机构的措施;第二,在政府措施涉及的对象上,包括除了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服务。所谓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是指不以商业交易为基础和不与其他提供者竞争的服务;第三,在服务贸易提供方式上,限于跨境交付(只是服务产品流动)、境外消费(消费者流动)、商业存在(在他成员方境内设立服务机构)和自然人流动(自然人到他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四种。前两种的特点是服务提供者不需要进入消费国的境内,而后两种服务者要进入消费国境内。D选项是错误的,应该是自然人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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