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系外贸公司总经理,在公司会议上拍板:为物尽其用,将公司以来料加工方式申报进口的原材料剩料在境内销售。该行为未经海关许可,应缴税款90万元,公司亦未补缴。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2/13)

admin2021-01-31  20

问题 甲系外贸公司总经理,在公司会议上拍板:为物尽其用,将公司以来料加工方式申报进口的原材料剩料在境内销售。该行为未经海关许可,应缴税款90万元,公司亦未补缴。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2/13)

选项 A、虽未经海关许可,但外贸公司擅自销售原材料剩料的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不属于走私行为
B、外贸公司的销售行为有利于物尽其用,从利益衡量出发,应认定存在超法规的犯罪排除事由
C、外贸公司采取隐瞒手段不进行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构成逃税罪
D、如海关下达补缴通知后,外贸公司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则不再追究外贸公司的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 A选项,考查变相走私。根据《刑法》第154条第1项的规定:“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属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行为。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可构成(触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本选项说法错误。
B选项,销售行为侵害国家税收(包括关税)制度、不缴纳税款,仍然构成犯罪。本选项说法错误。
C选项,考查逃税罪。根据《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可构成(触犯)逃税罪。本选项说法正确。
D选项,考查走私犯罪、逃税罪之间的关系。
(1)就走私行为、逃税行为之间的关系
而言,走私行为是偷逃特别的国家税款即关税的行为,故而走私行为是特别的逃税行为。如果案件既触犯走私犯罪,又触犯逃税罪,则属特别法与一般法的法条竞合关系,应以特别法走私犯罪论处。
(2)根据《刑法》第201条(逃税罪)第3款规定,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刑法》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无此规定。故而,本选项所述案情,不能触犯逃税罪,只能触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故不属法条竞合的情形,仪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本选项说法错误。
注意,在做本题时应当注意走私犯罪、逃税罪之间的关系法条竞合;另外,本题选项中的“构成”是“触犯”的意思。因此,选项A与选项C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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