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某是一名工程技术人员,经多年研究实验,发明厂一种生产塑料纸的生产技术,并获得了专利。由于该专利技术的市场前景十分看好,章某拟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专利产品,于是召集了同事和亲友共60人作为股东,共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为25

admin2013-01-15  29

问题 章某是一名工程技术人员,经多年研究实验,发明厂一种生产塑料纸的生产技术,并获得了专利。由于该专利技术的市场前景十分看好,章某拟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专利产品,于是召集了同事和亲友共60人作为股东,共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为25万元。由章某起草了公司章程,共有10名主要股东在章程上签字盖章。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设立由15人组成的董事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兼任公司监事。公司运营2年后,因经营管理不善,于2005年 1月经董事会一致同意解散。董事会聘请了某著名会计师为清算组成员,其余的清算组成员为公司的股东。清算组在清理财产后发现,公司的剩余财产总价值为人民币150万元。其中,拖欠税款110万元,拖欠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50万元,还有一笔银行贷款30万元未偿还。另外,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时,与兴达科技公司新签订了一笔价值10万元的买卖合同。
   请问:
   (1)该公司的设立是否符合成立条件?并说明理由。
   (2)清算组的组成和活动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对于该公司的债务,应该按照什么顺序清偿?

选项

答案(1)该公司的成立不符合成立条件。因为: ①股东人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50人以下,而该公司股东人数为60人,超过了上限。 ②股东的货币出资比例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而这里货币出资为25万元,不够比例。 ③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字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共同制订,所有股东应当在章程上签字、盖章。而该公司的章程仅有10名主要股东签字是不正确的。 ④董事会人数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人数是3~13人,而这里是 15人。 ⑤董事会的地位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而该公司以董事会为公司权力机构是错误的。 ⑥经理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2)清算组的组成和活动违法。因为: ①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之一是由股东会议决议解散。而这里由董事会一致同意解散,组成清算组,是违法的。 ②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而这里,公司聘请了股东以外的某著名会计师作为清算组成员,不合法律要求。 ③公司法规定的清算组的职权是:清理公司财产;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及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因此清算组不能与兴达科技公司新签订买卖合同。 (3)公司法规定,公司财产在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职工丁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本案中,公司清算的剩余财产为150万元,应该先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50万元,然后缴纳所欠税款100万元[150-50=100(万元)]。还有10万元税款和银行30万元的贷款无法获得清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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