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甲(男)和乙(女)结婚后,因乙身体不好,甲为给乙治病曾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钱2万元,一直未还。后甲使用家庭积蓄以个人名义开了一个小卖部,至今小卖部已经盈利达6万元。2008年8月,因侄子上大学缺少费用,甲在未和乙商议的情况下送给侄子5千元。甲和乙的女

admin2009-11-26  21

问题 案例三:甲(男)和乙(女)结婚后,因乙身体不好,甲为给乙治病曾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钱2万元,一直未还。后甲使用家庭积蓄以个人名义开了一个小卖部,至今小卖部已经盈利达6万元。2008年8月,因侄子上大学缺少费用,甲在未和乙商议的情况下送给侄子5千元。甲和乙的女儿丙已经20周岁,在某大学读书。甲在经营过程中和一异性客户产生婚外情,并经常在外同居,被乙发现。现乙起诉到法院,要求和甲离婚。
根据案例三,回答下列题目:
对于甲开办的小卖部的6万元收入,应视为(  )。

选项 A、甲的个人财产
B、乙的个人财产
C、甲乙的共同财产
D、主要是甲的财产,乙只享有小部分权利

答案C

解析 虽然小卖部是甲以个人名义开办的,但是是用家庭积蓄开办,其收益用于家庭生活,因此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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