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仲裁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关于仲裁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dmin
2016-01-15
27
问题
关于仲裁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选项
A、仲裁并不排斥调解的适用,在仲裁中,仲裁庭可以就双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
B、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并非一律要严格以法律规范作为依据
C、临时仲裁,是指当事人基于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由双方当事人选择的仲裁员临时组成的仲裁庭所进行的仲裁,临时仲裁是我国目前使用较多的一种仲裁方式
D、两家国内公司,在加拿大共同投资兴办企业,因对股权争议而进行的仲裁属于涉外仲裁
答案
C
解析
《仲裁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所以A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仲裁的类型有以下几种分类。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依法仲裁是指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的仲裁。友好仲裁是指依据双方当事人的授权,仲裁庭以其所认为的公平的标准为依据作出对当事人其有约束力的裁决。所以,B项正确。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机构仲裁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约定的某一常设仲裁机构所进行的仲裁。临时仲裁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由双方当事人选择的仲裁员临时组成的仲裁庭所进行的仲裁。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仲裁为机构仲裁,临时仲裁不被允许。所以,C项错误。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国内仲裁是指本国仲裁机构对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涉外仲裁是指涉及外国或外法域的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我国仲裁法中规定所有仲裁机构均可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国内仲裁案件和涉外仲裁案件。D项中争议的标的为加拿大企业的股权,属于涉外仲裁。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v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欲向在中国没有住所地的加拿大人罗伯特送达起诉状,则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方式?()
张某到A超市购买自行车三辆,该超市规定,所购货物负责免费运送,但是自消费者清点数目,送上运输车即完成交付。张某付款后才发现,A超市负责送货运输车外出送货未归。于是,张某与A超市协商,约定张某第二天来超市凭付款凭证提取自行车并由超市送货。第二天,张某到超市,
下列哪一情况下,汇票的背书转让有效?()
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要求的是:()。
张某向银行借款50万元,双方协商一致:由张某提供房屋产权证作质押担保,李某向周某借款20万元,双方协商一致:由李某以一辆私有汽车向周某提供质押担保,汽车由李某继续驾驶。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甲收藏唐代画家名画一幅,价值约10万元,甲的其它财产价值为10万元。甲因做生意欠乙20万元。一日,甲将自己收藏的画作价1万元卖给从香港回来的表弟丙,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甲在其苦心经营的企业破产后,终日颓废,一日在身上只剩10元的情况下,去某快餐店买了一个价值10元的汉堡,因为营业人员的疏忽,又误找了甲40元。申明知店员找错钱,因其无所事事,就拿着这40元向当地农民批发了一些小古董,恰逢小古董中有比较罕见的器具,甲转手获得
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2010年试卷三第1题)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600万元,乙公司以公司财产为该贷款提供了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只偿还了300万元。银行考虑到甲公司经营不善,一直没有向甲公司催要欠款。贷款到期后的第四年,银行要求甲公司还款,甲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贷,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
随机试题
螺旋千斤顶不用时,应放在()的地方。
锌缺乏症的主要临床表现有()
水泥砼细集料的级配应符合规范规定,水泥砼路面最宜使用()
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修理业务。2014年10月提供汽车修理业务取得收入25万元,销售汽车装饰用品取得收入20万元;购进的修理用配件被盗,账面成本0.6万元,当月购进税控收款机及通用设备一批,普通发票上的金额为7.64万元。则应缴纳的增值
将几幅相互无关联的图像通过图像处理软件(如Photoshop)的加工后,形成一幅富有创意,有实际用途的图像,这体现了信息是_____。
坚持向科技、教育要警力,要战斗力,把警力的编制、装备水平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适应打击日益严重的职业化、技能化、智能化刑事犯罪的需要。()
如何分析国际收支平衡表。(东北财经大学2006年)
Mostcoldsarecausedbyrhinoviruses,buttherearearound160differenttypesandtheymutatesoeasilytheyrapidlybecomere
反响回路
A、Thecompanydoesnothavetheman’sresume.B、Theman’sinterviewmightbesuccessful.C、Thecompanyhasdecidedtohirethem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