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A小区王某等住户因车位问题与该小区的开发商B公司发生争议。B公司与王某等住户的购房合同规定:B公司将为本楼住户提供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但王某等住户搬进小区后,发现B公司已将该楼50多套房连同地下停车场卖给了C公司。C公司明确表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仅供本楼
A小区王某等住户因车位问题与该小区的开发商B公司发生争议。B公司与王某等住户的购房合同规定:B公司将为本楼住户提供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但王某等住户搬进小区后,发现B公司已将该楼50多套房连同地下停车场卖给了C公司。C公司明确表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仅供本楼
admin
2017-01-05
41
问题
A小区王某等住户因车位问题与该小区的开发商B公司发生争议。B公司与王某等住户的购房合同规定:B公司将为本楼住户提供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但王某等住户搬进小区后,发现B公司已将该楼50多套房连同地下停车场卖给了C公司。C公司明确表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仅供本楼本单位的职工使用,其他住户要停车必须按每天15元的标准缴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地下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部分,B公司无权转让
B、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B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B公司的违约责任
C、王某等住户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
D、C公司是地下停车场的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
答案
B,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此,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并不因住户购买楼上的楼房就当然取得,即地下停车场属于专有部分。B公司有权转让,C公司合法受让地下停车场,作为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B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B公司的违约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u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事业单位考试分类
0
公共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考试
相关试题推荐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唯心主义认识论的区别在于是否承认()。
下列关于卫星导航系统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有助于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技艺、方法的总称”叫做()。
()是社会公德最基本的要求,是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重要条件。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为重点。
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30余万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关于本案,下列说法符合依法治国要求的是()。
甲市某区经过勘探发现大片煤田.区委区政府决定在此建设一个大型的煤化矿区,但由于政府资金不足,便将部分小矿山向社会公开招标,王某经过竞争顺利中标,并经区煤矿管理部门的批准许可,在矿区开采煤矿。9月23日,区煤矿管理部门在对矿区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王某的开采范围
王某怀疑某女孩在自己的服装店内偷东西,便在某知名网站自己的微博上发布一张监控截图照片,并用文字说明:“此小妖女牵一条小狗,在我店转悠并偷窃店里的饰品和衣服,请网友人肉搜索她。”网友纷纷跟帖,谴责和谩骂照片的女子,并在该网站大量转发,此后有网友在该网站披露,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对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在全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两学一做”具体是指学党章、学党规、做合格党员。()
随机试题
健康促进
已知系统框图如图所示,试求此闭环系统的传递函数。
两台在合适的工况下额定起重量为25t的汽车起重机共同抬吊一件重物,其重物的最大重量(包括吊具、索具重量)不应大于()t。
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根本特点和实质是()。
现代世界各国的刑法观念和刑罚制度大多朝着()方向发展。
我们读所有的书,最终的目的都是读自己。读有益的书,你会发现________的心平息下来了,有种________的感觉,你会发现你百思不得其解的困惑,千百年来被无数的人思考过,并且提供了各种各样的答案。每一本在你心目中值得阅读和记住的书,都是因为其中____
浮动抵押的特点是()。
Whatisimportantwhen...?Selectingpromotionmix-Advertising-Demographiccharacteristics--
ToliveintheUnitedStatestodayistogainanappreciationforDhrendorf’sassertionthatsocialchangeexistseverywhere.Te
Everythingisready,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