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地法院对本案具有诉讼管辖权? 原告关于管辖权的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admin2008-09-01  32

问题 何地法院对本案具有诉讼管辖权?
原告关于管辖权的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选项

答案不成立。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解析 在本题中,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曾经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将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可以说提交仲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有效的。两公司发生争议后,天南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法院在不知道双方曾约定仲裁的情况下受理了本案,海北公司答辩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清求;《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千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珐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因此,根据仲裁法的上述规定,法院在受理本案并进行实体审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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