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委托乙将一批水果运往A市,途中乙患急症入院抢救,乙将水果事宜托嘱给丙,并请护士打电话将情况告之甲。甲当即表示丙不可靠。但此时,丙已开车上路,结果途中遇雨,且由于丙做事粗心,部分水果被淋湿霉烂。乙对此损失( )。

admin2009-02-14  25

问题 甲委托乙将一批水果运往A市,途中乙患急症入院抢救,乙将水果事宜托嘱给丙,并请护士打电话将情况告之甲。甲当即表示丙不可靠。但此时,丙已开车上路,结果途中遇雨,且由于丙做事粗心,部分水果被淋湿霉烂。乙对此损失(    )。

选项 A、应负赔偿责任,因甲将水果事宜委托给他
B、没有责任,因情况紧急且为甲的利益
C、应和甲共同承担责任
D、应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8

解析 (1)《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民通意见》第80条规定:“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扩大损失的,属于《民法通则》第68条中的‘紧急情况。’”综上所述,本题中的转委托成立,乙是受托人,丙为转委托的第三人。(2)《合同法》第400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据此,本题中乙选任丙有过错,应承担选任责任;丙行为上也有明显的过错,故甲的损失应由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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