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是一名2006年计算机专业的应届女大学毕业生,在当年7月与一家网络公司签约,专职软件开发。上班以后该公司长期要求赵某加班,甚至当年的所有法定节假日都没有休息。但是每个月的工资上并没有加班费。出于身体状况的考虑,赵某向该公司负责人多次建议减少加班,但是都

admin2014-09-25  32

问题 赵某是一名2006年计算机专业的应届女大学毕业生,在当年7月与一家网络公司签约,专职软件开发。上班以后该公司长期要求赵某加班,甚至当年的所有法定节假日都没有休息。但是每个月的工资上并没有加班费。出于身体状况的考虑,赵某向该公司负责人多次建议减少加班,但是都被该公司以解除合同为威胁而拒绝了。该企业不允许建立工会,所有事务都由公司董事长一人决定。而且赵某发现当时同时招聘的男软件开发员,与她基本条件一样,工资却每月比她多500元。问及负责人原因时,只是说男高女低(薪水)是该公司的传统。问题:上述案例当中,有无违法现象?如果有,分别违反了我国劳动法所保护的哪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和劳动法的哪些基本原则?

选项

答案本题的案例中主要的违法事由在于: (1)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休息权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法定节假日是国家法律保证的休息时间,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出现时,企业应当遵守。同时即使加班。也有法定上限的时间限制。而本案中一年都没有正常的休息休假。而且并不是法律规定的特殊行业,就构成了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侵犯。 (2)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并且依据有关的工资法律,加班必须依据加班的时间以及加班日的特殊性,以一定的比例给付加班费。本案中不计付加班费的做法也是对劳动者报酬权的侵犯。 (3)该公司不允许建立工会。也没有民主的途径对劳资双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本身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和《工会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侵犯了劳动者的结社权和集体协商权,以及法律对于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的规定。 (4)同工同酬一向是劳动法关注的问题,本案中仅仅由于性别原因而导致了薪酬上的不同,构成了对女性劳动者的歧视,本身也是对女性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权的侵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中强调平等保护,反对任何歧视;同时对于女性劳动者等特殊群体,法律还要体现倾斜性的保护。而基于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的原则,该企业只谋求自己的最大利益,而不顾及劳动者权利的保护。也违反了企业的劳动法义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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