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田某长期虐待其母,其母向本县人民法院控告了田某的罪行。县人民法院可以对此案作何处理?( )

admin2008-06-12  26

问题 村民田某长期虐待其母,其母向本县人民法院控告了田某的罪行。县人民法院可以对此案作何处理?(    )   

选项 A、虽然本案是刑事案件,但是人民法院仍然可以对本案进行调解   
B、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田某可以与其母自行和解   
C、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田母可以撤回起诉   
D、如果田某和其母接受调解,县人民法院就不再追究田某的刑事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在刑事诉讼中,调解制度是适用于自诉案件的一项特殊制度。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当事人在诉讼中亦可自由处分其程序性和实体性权利,可以撤诉或自行和解。对此,《刑事诉讼法》第 172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案中,田某涉嫌虐待罪,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范围,适用自诉案件的诉讼程序。因此,人民法院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该案进行调解。自诉人田某之母亦可自愿撤回起诉,或与被告人田某和解。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定纷止争的一种方式,即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通过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说服教育,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进而审结案件。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经法院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者虽然达成了协议,但当事人一方和双方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法院可再行调解,或者开庭审判。和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后,取得一致意见,达成和解协议,不再需要法院对双方的纠纷加以解决的处理方法。进行和解和撤回自诉,必须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才能结束诉讼活动。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某些自诉案件进行调解并允许自诉人在宣判前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目的是为了迅速解决轻微刑事案件,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同时增进人民内部的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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