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15岁)见妇女乙边走路边打手机,趁其不备夺取乙的手机就跑,乙紧追并将甲抓住,甲捡起一块砖头将乙头砸破,经鉴定为重伤。甲的行为:

admin2013-01-11  25

问题 甲(15岁)见妇女乙边走路边打手机,趁其不备夺取乙的手机就跑,乙紧追并将甲抓住,甲捡起一块砖头将乙头砸破,经鉴定为重伤。甲的行为:

选项 A、构成抢夺罪
B、构成抢劫罪
C、构成故意伤害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 《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解释》第10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69条的(转化抢劫)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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