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煤炭运输公司在销售煤炭后有大量货款不能及时收回,便找到社会闲杂人员梁某,并与梁某签订了书面协议,双方约定如梁某为煤炭运输公司索要到货款,梁某可得到资金的5%。其后,梁某带着煤炭运输公司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四处索债,当追讨到300万元货款后,梁某悉数占

admin2015-09-30  24

问题 某国有煤炭运输公司在销售煤炭后有大量货款不能及时收回,便找到社会闲杂人员梁某,并与梁某签订了书面协议,双方约定如梁某为煤炭运输公司索要到货款,梁某可得到资金的5%。其后,梁某带着煤炭运输公司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四处索债,当追讨到300万元货款后,梁某悉数占为己有、携款潜逃。对于梁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选项 A、侵占罪
B、职务侵占罪
C、贪污罪
D、挪用资金罪

答案A

解析 根据刑法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有己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数额较大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窃取或以其他手段占有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未还,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在这四个罪名中,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可以被轻松排除,因为本案中梁某的非法占有目的已经非常明显,另外梁某也不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所以解答本题的重点就在于区分贪污罪和侵占罪。贪污罪与侵占罪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就是前者是职务犯罪而后者是非职务犯罪。在本案中梁某作为煤炭运输公司授权委托追讨公司货款的人员,只是被国有公司临时性地委托从事一项工作。尽管这项工作使梁某有机会接触国有公司的公共财物,但由于梁某进行这项工作不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能被视为在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另外煤炭运输公司与梁某签订协议,使得双方之间建立了一种平等的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但这种关系尚不能令被告人梁某成为“受国有公司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因为梁某并不具有“管理”国有财产的职权。所以梁某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另一方面,煤炭运输公司与梁某签汀追讨货款协议之后,实际上就将这笔货款的追索权授权给了梁某,梁某在追得货款之后、将货款交给煤炭运输公司之前,实际上就在“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因而将其非法占有的行为构成侵占罪。所以应当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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