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下列哪些情形有溯及力?( )

admin2018-09-20  35

问题 现行刑法对下列哪些情形有溯及力?(    )

选项 A、1997年9月30日以前(现行刑法生效前)发生的犯罪,现行刑法与行为时刑法对该犯罪行为的规定是完全相同的
B、犯罪行为由现行刑法生效前继续到生效后,现行刑法与行为时刑法都认为是犯罪,但现行刑法处罚较重的
C、犯罪行为由现行刑法生效前连续到现行刑法生效后,而现行刑法与行为时刑法都认为是犯罪,但新法处罚较重的
D、行为发生在1997年1月6日,法院在1997年5月3日判决有罪,处有期徒刑10年。该案件在1997年12月6日提起再审

答案B,C

解析 根据《刑法》第12条溯及力的规定,现行刑法对A项没有溯及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跨越修订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连续犯罪以及其他同种数罪应如何具体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的规定,现行刑法对B、C项所述内容具有溯及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适用行为时的法律。因此,现行刑法对D项所述内容没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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