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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钱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同住一宿舍。2008年春,公司派赵到珠海办事处工作1年。临行前,赵将已使用了1年的一台21英寸彩电委托给钱保管并允其使用。1个月后,赵给钱写信说自己买了一台进口彩电,委托其保管的彩电可以适当价格出售。同单位的司机孙知道此事后,对钱
赵、钱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同住一宿舍。2008年春,公司派赵到珠海办事处工作1年。临行前,赵将已使用了1年的一台21英寸彩电委托给钱保管并允其使用。1个月后,赵给钱写信说自己买了一台进口彩电,委托其保管的彩电可以适当价格出售。同单位的司机孙知道此事后,对钱
admin
2016-06-13
31
问题
赵、钱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同住一宿舍。2008年春,公司派赵到珠海办事处工作1年。临行前,赵将已使用了1年的一台21英寸彩电委托给钱保管并允其使用。1个月后,赵给钱写信说自己买了一台进口彩电,委托其保管的彩电可以适当价格出售。同单位的司机孙知道此事后,对钱表示想以低价购买,并嘱钱给赵写信说该电视机显像管有毛病,图像不清,以便使赵降价出售。钱考虑到孙经常给自己免费送东西,便按孙的意思给赵写信。赵回信说显像管有毛病可以低价出售。于是,孙以500元的价格买下该电视机。后孙又很快以2000元的市价将电视机卖给李。事隔一月,李因其妹李娟出嫁向周借钱1500元,李、周约定以该电视机质押,并立有质押字据。后李并未将电视机交付给周,反将电视机作为嫁妆给李娟。为送李娟和嫁妆,李请马车夫吴运送,约定了运费。吴因饮酒过多,驾车狂奔,与迎面超速行驶的汽车相撞(该汽车系司机王某个人所有)。吴和李娟均受伤,电视机被毁。现请回答(1)~(7)各题所列的问题。
本事例中李娟受伤的医药费应如何承担?( )
选项
A、吴承担
B、吴和王平均分担
C、主要由吴承担,王给予适当补偿
D、吴和王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按比例承担
答案
D
解析
本小题考查侵权责任的承担。《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302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本题中吴和王主观上均有过错,一个是“饮酒过多,驾车狂奔”,另一个是“超速行驶”,两者构成共同侵权,对于李娟受伤的医疗费,应由吴和王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按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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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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