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不属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接触中,所采取的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的是哪项?( )

admin2009-11-23  21

问题 以下情形不属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接触中,所采取的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的行为的是哪项?(    )

选项 A、某律师同时兼任某高校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院、检察院很多领导都是他的学生,该律师利用了这种关系,招揽业务
B、某律师事务所在当地司法局门口树立宣传该所的广告牌
C、某律师事务所长期聘用当地司法机关人员担任该所顾问
D、某律师事务所长期向当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散发钢笔等小物品,上面印有该所的广告

答案C

解析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及到七个方面,即在与委托人的接触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与行政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接触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与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接触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特定行业服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恶意排挤的手段,以广告误导委托人,伪造或冒用法律服务质量名优标志、荣誉称号等。关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接触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46条有明确的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一)利用律师兼有的其他身份影响所承办业务正常处理和审理;(二)在司法机关内及附近200米范围内设立律师广告牌和其他宣传媒介;(三)向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散发附带律师广告内容的物品。”本题选项ABD所列情况正是这三种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而C选项所说的情况,尽管也属于违法行为,但主要是违反了法官法、检察官法以及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与本题所说的不正当竞争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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