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李某因土地使用权产生争议,经乡政府确权为张某具有使用权,事隔2个月,李某因感觉没有土地使用权处处不方便,便找到乡政府申诉,乡政府认为所作确权合法而驳回申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09-03-12  30

问题 张某与李某因土地使用权产生争议,经乡政府确权为张某具有使用权,事隔2个月,李某因感觉没有土地使用权处处不方便,便找到乡政府申诉,乡政府认为所作确权合法而驳回申诉,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李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法院不应受理,因属于重复处理行为
C、李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法院应受理,因符合行政诉讼确定范围的标准

答案A,D

解析 《行诉解释》中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况为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这样规定的目的是防止相对方不注意诉讼时效,规避法律,对已经超过时效的行政行为以再次申诉不服为由提起诉讼。但是,对重复处理行为不能起诉,并不表明不能在诉讼时效内对最初行为提起诉讼。重复处理行为的关键在于:(1)要有重复处理行为,即对同一件事有两次处理,第二次处理没有新的内容产生;(2)程序上第一次处理已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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