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符合刑法学对“与身份有关的共同犯罪”的规定的是( )。

admin2013-12-20  72

问题 下列符合刑法学对“与身份有关的共同犯罪”的规定的是(    )。

选项 A、不具有构成身份的人与具有构成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时,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B、具有高位身份和低位身份的人实施与身份有关的共同犯罪时,应按高位身份定罪量刑
C、不具有加减身份的人与具有加减身份的人共同实施不真正身份犯时,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D、在共同犯罪中,因特定的个人要素致刑罚有轻重之分时,不具有这种要素的共犯人,仍处通常刑罚

答案A,B,C,D

解析 不具有构成身份的人与具有构成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时,构成共同犯罪。例如,一般公民不可能单独犯脱逃罪,但可以教唆、帮助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因而构成该罪的共犯。
    具有不同身份的人共同犯罪时,如非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与国有公司委派到该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共同侵占该非国有公司的财产时,可以将具有低位身份的人视为无构成身份者,将具有高位身份的人视为有构成身份者,按照选项B中所述法理确定共同犯罪的性质。
    不具有加减(从重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身份的人与具有加减身份的人共同实施不真正身份犯时,固然构成共同犯罪,但刑法关于刑罚加减的规定仅适用于具有加减身份的人,而不适用于不具有加减身份的人。
在共同犯罪中,凡参与以特定的个人要素为构成要件要素之犯罪的人,虽不具有这种要素,仍是共犯。因特定的个人要素致刑罚有轻重时,不具有这种要素的共犯人,仍科处通常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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