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和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15年1月5日,A公司向B公司销售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额为68万元。至2015年9月30日尚未收到上

admin2017-02-28  22

问题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和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15年1月5日,A公司向B公司销售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额为68万元。至2015年9月30日尚未收到上述货款,A公司对此项债权已计提50万元坏账准备。2015年9月30日,B公司鉴于财务困难,提出以其生产的产品一批和设备一台抵偿上述债务。经双方协商,A公司同意B公司的上述偿债方案。用于抵偿债务的产品和设备的有关资料如下:
    (1)B公司为该批产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该批产品的成本为150万元。
    (2)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账面原价为190万元,至2015年9月30日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为100万元。B公司清理设备过程中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1万元。
    A公司已于2015年10月收到B公司用于偿还债务的上述产品和设备。A公司收到的上述产品作为存货处理,收到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要求:
编制A公司2015年上述债务重组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选项

答案A公司应编制以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200 固定资产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100×17% 51 坏账准备 50 营业外支出 67 贷:应收账款 468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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