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乙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8年9月1日,甲公司以市场销售价格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600000元,增值税额为1020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48000

admin2013-02-02  22

问题 甲公司、乙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8年9月1日,甲公司以市场销售价格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600000元,增值税额为1020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480000元;商品已经发出,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有证据表明其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双方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2008年10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不含增值税回购价为630000元。2008年10月30日,甲公司按协议约定将商品购回,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格为630000元,增值税额为107100元,回购商品已验收入库,款项已经支付。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公司的会计分录。

选项

答案(1)9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70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480000 贷:库存商品480000 (2)10月30日,回购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6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7100 贷:银行存款737100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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