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关于正当防卫,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关于正当防卫,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dmin
2018-09-01
24
问题
关于正当防卫,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选项
A、制服不法侵害人后,又对其实施加害行为,成立故意犯罪
B、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后,对抢劫犯立即进行追击的,由于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属于合法行为
C、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的,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但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不是不法侵害
D、基于过失而实施的侵害行为,不是不法侵害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点为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A选项中,制服不法侵害人后,没有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后续实施加害行为成立故意犯罪。A选项正确。由于此时及时追击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恢复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B选项正确。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的,看似动物的行为,实为主人的行为,所以是不法侵害。而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属于来自自然的危险,不是不法侵害,因为不法侵害首先应该是人的行为。C选项正确。不法侵害是一种客观事实,只要在客观上有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无论故意或过失的主观状态。D选项错误。故本题选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0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承包樱桃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乙因联系不上甲的家人,便主动为甲办理后事和照看樱桃园,并将樱桃卖出,获益10万元。期间,乙办理甲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樱桃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5000元,乙认为应付自己劳务报酬1万元。对于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一共同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财产给第三人,则()。
甲有二子乙、丙,甲于2004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12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3岁,现乙、丙均已经工作,则甲的遗产()。
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派遣搬运工。搬运工丙脾气暴躁常与人争吵,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一天,乙公司安排丙为顾客丁免费搬运电视机,丙与丁发生激烈争吵故意摔坏电视机。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某小区楼盘发售,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欲将该小区绿地改造为超市,遂发生争议。该绿地应当归属谁所有()。
下列选项中错误的表述是()。
甲市公民赵某,将其户口从甲市迁出,想落在乙市。在乙市正式落户前,赵某前往苏州打工。在苏州打工10个月,因出现事故受伤,被送往上海医院治疗达1年8个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赵某住所地应为()。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之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是()。
简述专利权无效的原因。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采取登记对抗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物权有()。
随机试题
Forweeks,theIndianArmyhasbeenembroiledinanachinglypublicdisputenotaboutnationalsecuritybutaboutthebirthdate
他们胸有成竹地赴国外参加竞赛,最后摘取了桂冠。(intheend)
男,45岁。肛周不适半年。直肠指检触及条索状物,挤压时条索状物的肛旁端有脓性分泌物溢出。该患者最可能的诊断是
图框应该用()线绘制。
形成于小支气管或肺泡内的湿啰音是
女性,32岁,月经稀发3年,3~5天/2~6个月,现停经5个月。既往月经规律,15岁初潮,3~7/28~32天,已婚5年,未避孕,G1P0,4年前人工流产1次,无痛经。可采用的治疗药物有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全过程是反复按照:PDCA的循环周而复始地运转,每运转一次,工程质量就提高一步。其PDCA循环具有()、形成完整的循环和不断推进等特点。
收容教育的对象是()。
中国共产党的根本路线是群众路线。()
_______不分青红皂白,_______是和亲_______一律加以反对,_______在封建时代还有什么更好的方法可以取得民族之间的和解呢?依次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