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公民赵某,将其户口从甲市迁出,想落在乙市。在乙市正式落户前,赵某前往苏州打工。在苏州打工10个月,因出现事故受伤,被送往上海医院治疗达1年8个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赵某住所地应为( )。

admin2016-12-09  32

问题 甲市公民赵某,将其户口从甲市迁出,想落在乙市。在乙市正式落户前,赵某前往苏州打工。在苏州打工10个月,因出现事故受伤,被送往上海医院治疗达1年8个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赵某住所地应为(    )。

选项 A、甲市
B、乙市
C、苏州市
D、上海市

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民通意见》指出,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本题中,赵某还未落户乙市,在苏州连续居住未满1年,赵某虽在上海居住达1年8个月,但是属于住院治病,根据法律的规定,赵某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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