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关于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
2014-12-18
47
问题
关于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下午1时执行死刑,在执行人正在扣动扳机的瞬间,被害人的父亲推开执行人,自己扣动扳机击毙了死刑犯。此时,应当认定被害人父亲的开枪行为与死刑犯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甲与乙没有意思联络,都意欲杀丙,并都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致其死亡。应当认为,甲和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均存在因果关系
C、甲、乙二人没有意思联络,分别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致死量50%的毒药,虽然二人的毒药各自都不能导致丙的死亡,但在一起却导致了丙死亡的结果。应当认为甲、乙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
D、甲毁坏乙面容,乙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甲的行为与乙的死刑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答案
D
解析
关于A项。即使没有被害人父亲的枪杀行为,被执行人仍会死亡,但此时被害人父亲的枪杀行为与被执行人的死亡结果之间,仍然具有因果关系。这就是所谓的假定的因果关系,具体是指虽然某个行为导致结果发生,但即使没有该行为,由于其他情况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因此,A项正确,不当选。关于B项。二重的因果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分别都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在行为人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竞合在一起导致了结果的发生。本案就属于这种情况。甲和乙都同时向丙开枪,本身都足以致丙死亡,都存在因果关系。因此,B项正确,不当选。关于C项。重叠的因果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的相互独立的行为,单独都不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合并在一起造成了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各个独立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均具有因果关系。因此,C项正确,不当选。关于D项。甲毁坏乙面容,乙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这里出现了被害人自身行为这一介入因素,该因素足以导致先前的因果关系中断。因此,D项错误,当选。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Iu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面属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有:()。
2005年1月李华与往常一样骑车到其所在的化工厂上班,在其进人工厂大门时忽然有一辆汽车直接冲出来,将李华撞出一米远,同行的同事赶快将李华送往医院。经治疗李华右腿严重受伤无法行走。经查,该肇事车系化工厂客户的车,当日驾驶员喝酒过多是该车祸发生的原因。有关该事
许某第一次到法院作证,法官对他进行了权利和义务告知。请问,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官告知事项的是()
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利税,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一百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以下行为可以不适用我国刑法的是()
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判断不正确的有:
使用国有土地,有下列哪些情形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
某县工商局认为该辖区的某饭店没有申请营业执照,于是将该店查封。该饭店老板不服,决定向上级工商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查封决定,但没有申请赔偿。上级工商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查封行为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查封造成的经济损失,复议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全国人良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错误的有?()
随机试题
A.低血糖B.胃肠道反应C.水肿D.心律失常双胍类治疗糖尿病的不良反应主要是
患者,男,60岁,肺癌,曾做过化疗,全口无牙.下列最合适的全口义齿是
新斯的明治疗重症肌无力的主要作用机制是
预算周期通常为()。
编制分部报告确定业务分部时,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有()。
泰勒就课程内容的组织问题提出过三个基本准则,分别为()。
分科教学是幼儿园与小学阶段教育的根本区别。()
请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格陵兰岛是地球上最大的岛屿,形成于38亿年前,大部分地区被冰雪覆盖。有大量远古的岩石化石埋藏在格陵兰岛地下,它们的排列就像是一个整齐的堤坝,也被称为蛇纹石。通过这些蛇纹石,人们可以断定格陵兰岛在远古时可能是一块海底大陆。补充以下哪项作为前提可以得出上述结论
人类学家罗宾.邓巴提出的“社会脑假说”认为,灵长类动物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个体需要与种族内的每个其他个体建立起某种长期的“社交关系”。而负责处理复杂与抽象思维的大脑新皮质在整个大脑中所占的比例越大,个体能处理的“稳定人际关系”就越多,于是平均种群就越庞大。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