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与乙女结婚前就书面约定:结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人的所得归各人所有。双方依法登记结婚后,严格按照婚前的书面约定处理财产关系。1年后,乙女生育孩子便不再上班,在家喂养小孩和做家务。由于乙女的收入来源终止,并且是为了抚养共同的孩子。因此,乙女要求甲男负担

admin2014-04-26  27

问题 甲男与乙女结婚前就书面约定:结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人的所得归各人所有。双方依法登记结婚后,严格按照婚前的书面约定处理财产关系。1年后,乙女生育孩子便不再上班,在家喂养小孩和做家务。由于乙女的收入来源终止,并且是为了抚养共同的孩子。因此,乙女要求甲男负担孩子和自己的生活费用,但遭到了拒绝。一气之下,乙女提出离婚,并请求甲男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下哪些是乙女请求甲男经济补偿的法定条件?(    )   

选项 A、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人的所得归各人所有   
B、甲男有过错   
C、乙女在家庭生活中付出了较多的义务   
D、甲男的收入比乙女的收入高

答案A,C

解析 就经济补偿问题,《婚姻法》第 40条作了规定,即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根据该条的规定,不难分析请求经济补偿的法定条件有二:一是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二是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而另一方的过错、收入高等情况不是对方请求补偿的法定条件。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C。
在理解《婚姻法》第40条有关请求经济补偿的规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夫妻双方并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则不适用于请求补偿。(2)享有请求补偿权的一方是在家庭生活中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3)补偿数额应与一方所付出的劳务的价值相当,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请求经济补偿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解释(一)》第 27条进一步规定,“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显然,经济帮助与经济补偿有区别,前者是为了照顾离婚后经济困难的一方;后者则是对婚姻一方“家务劳动”付出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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