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甲、乙两人是在某技校结识的朋友。2017年10月12日,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台价格为50万元的挖掘机。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40万元。双方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共有。2018年7月9日,挖掘机因故障,不能正常使用。乙在未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请丙维修,修

admin2022-05-11  42

问题 (2019年)甲、乙两人是在某技校结识的朋友。2017年10月12日,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台价格为50万元的挖掘机。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40万元。双方约定按照出资比例共有。2018年7月9日,挖掘机因故障,不能正常使用。乙在未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请丙维修,修理费3万元。乙请求甲承担20%的修理费。甲以修理未征得自己同意为由拒绝。丙请求乙支付全部修理费,乙拒绝。乙不愿再与甲共有,欲对外转让其份额。2018年8月2日,乙发函征询丁的购买意向,同时告知甲:正在寻找份额买主,甲须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甲认为,乙转让份额应征得其同意,且乙尚在寻找份额买主。在未告知任何交易条件的情况下,要求自己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对乙的通知置之不理。2018年8月3日,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挖掘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戊,约定3日后交付。2018年8月4日。丁向乙回函称,对乙所占挖掘机份额不感兴趣,想要购买整台挖掘机。由于甲对乙之前的通知置之不理,乙也不再告知甲,于8月4日将挖掘机出让给丁,并于当天交付。加18年8月6日,戊要求甲交付挖掘机时,发现挖掘机已被乙交付给丁,遂要求丁返还挖掘机,丁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戊是否有权要求丁返还挖掘机?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戊无权要求丁返还挖掘机。根据规定,甲将挖掘机擅自卖给戊,是无权处分行为,戊虽为善意相对人,但尚未完成交付,不满足善意取得中的交付要件,戊不能取得所有权。丁已经受领交付而取得所有权,戊不能要求丁返还,可以追究甲的违约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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